[通知通告]转发《北京市总工会2023年职工创新助推计划实施方案》

2023-06-21
本帖最后由 总工会管理员 于 2023-6-21 14:44 编辑

北京市总工会

2023年职工创新助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深化首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京产改发〔2020〕1号)、《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首都职工技能人才培训的实施意见》(京工办发〔2020〕7号)文件要求,北京市总工会继续实施职工创新发明专利助推和创新项目助推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职工创新发明专利助推

鼓励职工立足本职进行岗位创新,对获得职务发明专利的一线职工进行资金助推,重点关注人工智能、医药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科技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首都高精尖产业发展领域。

(一)助推对象

职务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二)助推条件

1.授权公告日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此项发明专利已在企业生产中得到应用。

2.发明专利应为基于岗位创新的职务发明,第一发明人应为持有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的一线职工。

(三)助推标准

每项职务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助推资金,市总工会与区、局、集团(公司)工会按1:1比例分担。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助推。

(四)助推流程

1.申报。填写职工创新发明专利助推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企业应用证明等相关材料,经项目所在单位工会及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审核盖章后,提交至市总工会。

2.核准。市总工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定,确认其真实、合规。

3.资金划拨。原则上在核准通过后3个月内资金发放至职务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的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

二、创新项目助推

鼓励职工创新工作室围绕企业生产一线的技术难题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技术创新活动,对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和区、局、集团(公司)级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创新项目进行资金助推。重点助推创新工作室正在开展的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填补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对企业转型升级、技术革新等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切实解决工艺技术难题的项目;具有较强的职工技能培养功能,能切实推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项目。

(一)助推范围

区、局、集团(公司)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和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针对企业生产中的技术创新难题,由职工创新工作室负责技术攻关的项目。已获得往年项目助推资金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职工创新工作室不能申报。

(二)助推条件

1.项目已由企业批准于2023年内立项且拨付启动资金,并在企业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结题时间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

2.同一创新工作室申报不超过2项,获得助推的项目至多1项。

(三)助推标准

1.市级(示范性)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助推资金分为人民币10万元、5万元两个等级,由市总工会与区、局、集团(公司)工会按1:1比例分担。

2.区、局、集团(公司)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助推资金为人民币3万元,由市总工会与区、局、集团(公司)工会按1:2比例分担。

各级工会助推资金总额不超过创新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50%。原则上助推10万元项目10项、5万元项目20项、3万元项目50项。

(四)助推流程

1.项目申报。填写创新项目助推申报书(附件3)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经项目所在单位工会及区、局、集团(公司)工会推荐至市总工会。

2.专业评审。由市总工会核准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后进行项目的专业评审,以专业评审分数为主要助推依据,确定拟助推项目。

3.公示。拟助推项目在北京市总工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助推资金。

4.资金划拨。原则上分两个阶段拨付助推资金,在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首次拨付助推资金总额的60%,获得助推的创新工作室完成项目并通过市总工会与企业验收后,拨付余款。

附件1 2023年职工创新发明专利助推申报表.doc

附件2 2023年职工创新发明专利助推汇总表.xls

附件3 2023年创新项目助推申报书.doc

附件4 2023年创新项目助推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