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业务]工会经费使用范围
2016-12-12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工会经费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北京市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基层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职工活动支出
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化、体育、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
①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政治、文化、科技、业务、技术、技能、再就业等教育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等费用。
②基层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方面各种形式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读书活动、论文评选等费用。
③工会以外的部门、团体举办的业务教育的一切费用不能用工会经费开支。
2、文体活动方面
①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费用。
②基层工会文体活动所需小型设备、小型器材、小型乐器购置费(单价一般不超过800元)及设备器材的维修费。
③基层工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比赛奖励人均不超过100元包干使用,游艺活动的小奖品人均不超过50元包干使用,各个不同等级奖励标准在包干数内调剂使用)。
3、宣传活动方面
①基层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费用。
②基层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费用。
③基层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用。
④基层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及资料的费用。
(二)维权支出
送温暖方面
基层工会开展两节送温暖慰问困难职工、暑期送清凉慰问一线职工等费用。
二、工会经费使用的要求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要进一步明确不论企业是国有性质,还是非国有性质,工会经费都具有公共资金属性,各基层工会都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总印发的《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切实改进会风,厉行勤俭节约,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发放礼品、纪念品,要把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重点工作上。
三、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基层工会的联合工会,独立工会可以参照执行。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道总工会会计核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