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转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全市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要求》

2016-12-12
关于全市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要求

市总工会对全市直接面对会员的基层工会,在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方面提出五项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全市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总印发的《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切实改进会风,厉行勤俭节约,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发放礼品、纪念品,要把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重点工作上。

二、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各基层工会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包括货币收支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报销审批程序等,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工会经费的重大开支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各基层工会主席对本级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负全部责任,上级工会要履行监督和管理责任。

三、要规范使用工会经费

基层工会的支出范围仅限于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事业支出。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应当由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列支。基层工会经费要全部用于工会重点工作和服务职工。

四、要完善各类报销手续

基层工会在列支工会经费时各类支出发票附件要齐全,例如,物品采购类支出要附采购明细和验收单,大额采购要附采购合同;会议类支出等要有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支出明细等。通过完善报销手续,杜绝利用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虚列报销会议费和活动经费支出等行为,对附件不齐全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票证坚决不予报销。

五、要接受各类审计监督

基层工会的经审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对本级的工会经费进行审计监督。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采取账目公开、定期通报的方法,向本单位职工会员公开,提高工会经费使用透明度,接受全体会员监督。上级工会要对所属工会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工会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基层工会要接受同级党组织的监督,财务预算和收支决算要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审计结果要向同级党组织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