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关于做好2013年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6-12-12
各基层工会:

做好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是推动实现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长效化、常态化的基础环节。为保证2013年度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需摸底调查的困难职工有以下两大类:

1、“低保”线以下(含)的在职职工——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2013年城镇低保标准即580元的职工,包括已持有“低保证”和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低保证”的在职职工;

2、“低收入”线以下的在职职工——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580元,但不超过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即740元的低收入在职职工,包括已持有“低收入证明”和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低收入证明”的职工。

二、工作程序

1、各单位工会要迅速将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通知职工,按照规定的标准,由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按照市总统一提供的填表说明逐项填写“北京市困难职工档案”表格(困难职工纸质档案,需加盖单位工会章),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复印件及工会会员证复印件,京卡互助卡复印件,如没有办理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则需另外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所有有效页复印件、本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近期出具的收入证明,如果职工或其家庭成员无工作,需提供当地社保所开具的无业证明,报本单位工会核实审批。要将困难职工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材料随困难职工档案一并报到望京街道总工会。

2、各单位工会要通过“三查一访”(查家庭户籍人口、查家庭总收入、查家庭致困原因及未办证原因;入户走访慰问)等方式,深入到每一个困难职工家庭,认真核实情况,及时掌握新变化、新问题,严格做到困难职工底数清、情况明。所有困难职工对于审批合格的困难职工,要将原始纸质档案妥善存档,以备随时抽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职工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3、由于今年“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了580元,而“低收入”标准为740元,因此要重点做好困难职工档案的调整工作,及时把符合新条件的困难职工的档案信息全部进行更新调整。同时,要帮助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领取“低保证”,帮助他们享受到相应的救助政策。

三、工作要求

1、各工会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把握标准、认真调查走访,既保证全面、细致地了解到每一名困难职工的需求和愿望,又要做好核实审查工作,严防做假。

2、要通过摸底调查进一步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要及时纳入,对于已脱贫解困、去世或由于其他各种原因不再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职工要及时注销。

3、通过摸底调查,不仅要摸清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信息,更要深入了解困难职工的思想状况、致困原因及帮扶需求,并就开展项目制帮扶、救助活动等提出可行性建议。要把帮助困难职工办理低保证和低收入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对于每名困难职工未办证的原因要掌握清楚,通过各级工会的努力帮助其解决问题。

四、报送时间

10月16日(星期三)前,各单位完成本单位困难职工纸质档案的填写、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将纸质材料和各类收入证明(全部材料一式一份)上报望京街道总工会。

联系电话: 64711872  

  

                                                望京街道总工会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