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关于做好2014年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6-12-12
各基层工会:

做好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是推动实现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长效化、常态化的基础环节。为保证2014年度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范围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850元)的职工家庭,包括以下两类:

1. 低保线以下(含)职工家庭——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含已持有“低保证”和因各种原因未办理“低保证”的职工家庭(2014年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为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制定,但不得低于市民政局公布的最低标准560元)。

2. 低保边缘职工家庭——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超过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850元)的职工家庭。

二、工作程序

1、各单位工会要将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及时通知职工,由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困难职工档案”表格,提供有效申报材料,报本单位工会核实审批。要将困难职工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材料随困难职工档案一并报到望京街道总工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2、通过入户走访慰问的方式,深入到每一户困难职工家庭,进行“三查一访”(查家庭户籍人口、查家庭收入、查家庭致困原因及未办“低保证”或“低收入证”的原因;入户走访慰问),认真核实情况,及时掌握新变化、新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审核合格的困难职工,要将原始纸质档案妥善存档,以备随时抽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职工,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3、由于今年“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了650元, “低收入”标准上调至850元,因此要重点做好困难职工档案的调整工作,及时把符合新条件的困难职工的档案信息全部进行更新调整。同时,要帮助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领取“低保证”,帮助他们享受到相应的救助政策。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筹划,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掌握标准、严格把关,特别是对新增困难职工一律要求入户走访调查,既保证全面、细致地了解到每一名困难职工的需求和愿望,又要做好核实审查工作,严防做假。

2、要通过摸底调查进一步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全面、准确地掌握职工困难情况,夯实帮扶工作的信息基础。要充分利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对今年新增加的困难职工家庭,要及时录入系统;对往年已录入系统的困难职工档案,要认真核实各项信息变化情况,对仍未脱困的家庭,要继续保留其档案,对已经脱困的家庭,要在系统中及时进行“脱困”处理,对于职工因去世、关系迁出等原因,不再属于本单位帮扶对象的,要及时进行“注销”处理。

3、要严格依档帮扶。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建档范围进行;对因意外致困需要帮扶的职工,要及时完善档案管理,先建档、后帮扶;健全帮扶救助信息档案。通过摸底调查,不仅要摸清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信息,更要深入了解困难职工的思想状况、致困原因及帮扶需求,并就开展项目制帮扶、救助活动等提出可行性建议。要把帮助困难职工办理低保证和低收入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对于每名困难职工未办证的原因要掌握清楚,通过各级工会的努力帮助其解决问题。

四、报送时间

1、7月24日(星期四)前,各单位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困难职工纸质档案的填写、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将纸质材料和各类收入证明(全部材料一式两份,自留一份,上报一份)上报望京街道总工会。

2、电话: 64711872      15711120249

                                                                   望京街道总工会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