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关于完善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所需材料的通知

2016-12-12
各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根据《工会法》、《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和全总、市总、区总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一些材料进行完善规范。

    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一)填写《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各一式三份,携带该工会法定代表人一寸彩色照片4张。

   (二)携带工会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携带工会成立的批复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携带工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五)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登记者,需携带工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二、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一)变更工会注册地所需材料

     1.填写《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携带《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本、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共3个旧证书。

     3.携带工会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携带工会变更批复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5.携带工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6.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登记者,需携带工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二)变更工会名称所需材料

     1.按照变更工会注册地所需材料第1项到第6项。

     2.变更名称的工会在变更表格上需加盖工会新章。

    (三)变更工会法定代表人所需材料

     1.按照变更工会注册地所需材料第1项到第6项。

     2.携带新法定代表人简况一式3份。

     3.携带新法定代表人一寸彩色照片4张。

    (四)隶属关系变更所需材料

     1.按照变更工会注册地所需材料第1项到第6项。

     2.填写《隶属关系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一)填写《工会法人资格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携带《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本,《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共3个旧证书。

(三)提交上级工会对该基层工会的注销证明,注销证明上要求上级工会注明该基层工会经费、财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已完结(证明要求盖上级工会章)。

(四)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撤销的批复。

(五) 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登记者,需携带工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四、证书补办所需材料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本、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有丢失情形的,需携带以下材料向审核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一)   填写《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书丢失登记表》一份。

(二)   携带工会成立或最近日期的变更批复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   携带工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四)   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登记者,需携带工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五)   携带针对丢失的证书在市级报刊发布公告的报纸声明页。(公告需写明丢失证书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及证书编号等信息)

(六)   未丢失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本、副本或者《法定代表人证书》。

五、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执行。